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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女友親熱影片傳上網 男子判4年賠200萬

NOW news 2009/12/15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陳姓男子不滿吳姓女友提分手,竟將女友更衣與兩人親熱的影片上傳網路,還指女友專門提供性服務換取金錢;吳女提出告訴,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重判陳男4年有期徒刑確定,民事庭更判賠200萬元。

陳男和吳女原是男女朋友,但陳未經女友同意,利用筆記型電腦偷拍女友更衣及兩人親吻、愛撫影片。吳女提分手後,陳男以影片要脅兩人繼續交往。

但吳女在去年還是提出分手,陳男不滿展開報復,將偷拍影片上傳網路,還聲稱她專門提供性服務換取金錢。吳女得知後提出告訴,台南地院以強制、妨害秘密等罪,重判陳男4年徒刑,民事庭方面,台南地院也判處陳應賠償對方新台幣2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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